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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副院长曹爱民三进当事人家中诉前化解一起涉及两省、十五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15 16:17:35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11月14日,永城市法院副院长曹爱民与芒山法庭的干警一起,第三次走进了永城市芒山镇陈楼村村民张利祥的家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一起涉及河南、安徽两省,当事人十五人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王敏系安徽省箫县大屯镇边西村村民,2011年6月,永城市芒山镇陈楼村村民张利祥委托其盖房,王敏便带领十四人的工程队来到张利祥家中,待房子即将完工时,双方发生纠纷,王敏等十五人的工钱经结算累计5万余元,张利祥支付3万后,认为王敏等为其盖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王敏等人拿不到工钱,便在张利祥新房中住下不走,双方的矛盾日渐升级。11月12日,王敏打电话到永城市法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永城市法院副院长曹爱民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与芒山法庭的干警一起驱车近七十公里到芒山镇张楼村,同时邀请张楼村村干部到达现场,通过与双方接触、交谈,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在没有签订建筑合同,没有约定房屋的具体质量的情况下,便开始施工盖房,且王敏等人并不具有建筑相应资质,后双方在房屋的具体质量及一些数据尺寸方面产生分歧,于是张利祥拒付剩余工钱。为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纠纷,曹爱民副院长决定在诉前努力化解此案。经过与双方近距离的接触及理与法的说服,王敏等人同意暂不诉讼,愿意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张利祥也同意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纠纷的解决出现了转机。

     11月13日,曹爱民副院长会同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人员再次来到张利祥家中,共同做张利祥的思想工作,指出其在此案的发生中所负有的责任,全省法院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程度及事件进一步发展可能产生的后果,张利祥终于同意支付王敏等人的工钱,但不同意全额支付,要求王敏等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做通了张利祥的工作,曹爱民副院长一行接着做王敏等人的工作,帮助其分析利害关系,让其换位思考问题,考虑张利祥辛苦几十年,盖了房子却不如意的心情,王敏等人为曹爱民副院长的诚心感动,认为法院在自己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主动过来处理纠纷,且苦口婆心,一次次做工作,同意按照张利祥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1月14日,曹爱民副院长第三次与芒山法庭干警、村委会干部来到张利祥家中,主持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协议,此案终于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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