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盛XX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盛XX将流浪智障妇女无名氏领到家中,同居期间,用铁链将其拴住,先后囚禁于本市东城区盛庄村、雪枫路、光明路永煤体育场南侧住处,在拘禁过程中,盛XX对被害人无名氏进行殴打和虐待。2009年12月16日凌晨,被害人无名氏在被拘禁过程中冻死。
该院认为,被告人盛XX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