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对因二条短信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1989年出生,系永城市高庄镇人,因在其女朋友王某的手机中发现有二条张某所发的暧昧短信,遂产生报复之念。2011年5月8日晚20许,其邀集了林某某、何某二人在永城市东城区某网吧张某,质问其为何给王某发骚扰短信。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撕打,林某持一砖头将张某头部砸伤,后经永城市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伤构成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