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李某因下象棋时韩某多次给对方出言指点,一怒之下,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以故意伤害最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永城市东城区演集菜市场附近广场与周某下象棋,韩某路过,闲来无事,便在旁边围观,多次出言指导周某下棋,李某极为不满,表示抗议,遂与韩某发生争执。李某一气之下,用所坐凳子砸向韩某腰部,致韩某脾脏破裂,脾脏被摘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韩某构成重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