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1年11月17日,永城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侵犯财产权纠纷案件,仅用2个小时,就使这起长达10年之久因借款引起侵犯财产权的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2000年5月10日,永城市芒山镇山城村村民李超杰经本村村民甘秀云之手向他人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2分,还款期限一年,偿还期限届满后,李超杰却外出下落不明,债权人既向甘秀云索要欠款,甘秀云无奈代为偿还了欠款本息,因向李超杰索要欠款无望,就于2003年5月份占用李超杰两间门面房及门前场地,2011年李超杰返回家中,要求甘秀云返回房产,甘向李索要欠款,李超杰却以并不欠甘秀云款且甘应给付房租为由不予偿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多次生气吵架,甚至发生殴打事件,经村组干部、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处理无效,李超杰即来到芒山法庭,要求甘秀云返还房屋,并给付租金20400元,该庭庭长靳剑锋听取情况后,考虑到该案跨度时间长,双方积怨深,又涉及其他人,审理难度大,决定诉前进行调解,随通知甘秀云到庭,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人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剖析,讲明了法律后果,又结合邻里亲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双方进行教育,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李超杰终于同意一次性给付甘秀云欠款8000元,不再要求甘秀云支付房产租金,甘秀云也表示放弃其他欠款,并同意立即交付房屋,承办人现场给他们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看到多年的纠纷一会得到解决,双方露出久违的笑容,再三向法官们致谢。
今年以来,永城法院为确保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整合各方力量,采取多项举措,加大调解力度,使一大批纠纷诉前得以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