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更好的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清理活动”,永城市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精心组织,缜密安排。法院成立了以江长涛院长为组长,副院长曹爱民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和执行任务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排查出尚未执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和限期结案制度,由院党组成员对此类案件包案到人,并对执行人员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注重调解,加强沟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在执行过程中,秉承和谐执行的理念,对被执行人及时进行释明指导,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适时换位思考,耐心教育、劝导,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问题,不忽略任何一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积极因素。
三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成立农民工案件执行小组,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并适时邀请相关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建立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农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用工事实基本清楚,农民工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确有必要的,可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力促执行。组织干警到工厂、社区、乡村和农民工密集地宣传法律法规、及巡回办案、就地办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