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刘某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永城市陈集镇人,今年22岁,因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7月28日凌晨3时许,在网吧玩了一夜游戏的刘某已身无分文,心情郁闷地回到其打工居住的公司宿舍附近时,看见下夜班回家的被害人马某,见其孤身一人且是个妇女,遂生抢劫之心。刘某从宿舍旁找出一根钢管,尾随被害人之一胡同,用钢管朝被害人头部击打,将被害人马某打晕在地,后翻走马某钱包里的人民币50元逃走。被害人马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