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再审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得案件得以调解并履行完毕,与此案相关联的另一案也随之化解,取得调解一事、化解两案的良好效果。
案情是这样的:2006年12月,胡某跟着孙某打工做建筑活,在给梁某建房时从架子上掉下来被摔伤,花医疗费3万余元。因此引起两起官司:一起是伤者胡某状告建房承包人孙某、房主梁某及楼板厂业主王某,法院一审按雇佣关系判决建房承包人孙某承担全部责任。判决生效后,建房承包人孙某为得到补偿,则状告房主梁某和楼板厂业主王某,引发又一案。
永城市法院对孙某为原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梁某、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机关对胡某诉孙某、梁某、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抗诉,案件经中院裁定交永城法院再审,两案均由审监庭负责审理。
再审通过开庭审理查明:胡某是在砌第二层山墙墙体时墙体向内倒塌、一层楼板断折,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摔伤。但墙体倒塌与楼板断折何是胡某致伤的原因难以判别,且又时过境迁,不具备勘验、鉴定条件,赔偿责任不易确定,案件审理难度很大。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们六次往返于四位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协助疏导、化解矛盾。法官的真心打动了当事人,法官的真情温暖了当事人,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当事人。在法官的辛勤努力和基层干部的配合、帮助下,原、被告双方四位当事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终于达成被告人孙某、梁某、王某一次性赔偿胡某3万元,胡某放弃其余请求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官们又主动到中院帮助梁某、王某协调退回原审上诉时所交的上诉费,支付案件赔偿款,使得案件调解并一次性执行完毕。
由于胡某诉孙某、梁某、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调解结案和全面履行,另一案原告孙某亦自愿撤回了对梁某、王某的起诉。至此,这桩长达五年之久的两起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