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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多措并举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1-28 09:09:41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今年以来,永城市法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模式,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制定了“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引导、庭后跟踪回访”的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惩处与保护、教育与挽救的关系,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创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庭前社会调查。庭前在认真审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走访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采取座谈、问话、调取记录等多种形式,与其家长、老师、邻居、朋友沟通,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把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法庭教育奠定基础。

     二是注重庭中教育引导。在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利用送达起诉书副本、庭前提讯等时机,通过和缓的谈话方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里压力,帮助其消除顾虑,表达真实思想,以便有针对性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安排具有丰富青少年犯罪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特邀学校、妇联等有关部门中熟悉青少年工作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通过他们的广泛参与,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在宣判时详细讲明定罪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判决结果,指出应当吸取的教训,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信心,积极改造,重塑自己。

    三是注重庭后跟踪回访。庭后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跟踪回访考察档案,不定期地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考察回访和跟踪帮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争取学校理解与支持,让其继续完成学业。成立专门的回访帮扶小组,将帮教工作向乡镇、社区、家庭延伸,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未成年罪犯的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以及就学、就业等问题的解决,为未成年犯撑起一片充满希望的蓝天。

    四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从源头预防青少年犯罪。该院与教育部门、基层党组织、司法所等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形成法制宣传合力;组织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到学校、社区举行法律辅导咨询讲座;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成因和家庭因素,撰写青少年成长调研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与妇联、团委、关心下一代协会等部门沟通配合,关心爱护离异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学习生活,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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