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孙某寻衅滋事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经邻居介绍,孙某与王某、向某相识,王某、向某以可以帮忙进神火集团新庄煤矿当工人为由骗取安徽省濉溪县的刘某活动费5000元,后刘某发现事情没有着落,便要求王某、向某退钱,并扬言如不退便找人收拾二人,王某、向某因惧怕身材高大的刘某,便找到同样身材高大的孙某,以刘某欠钱不还为由,让孙某教训刘某一次,2011年5月11日晚20时许,三人找到孙某,孙某照刘某头部打了一拳,造成刘某眉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