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切实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以解决队伍管理中出现的漏洞,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11月2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补充规定》,把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推向深入。
一、凡工作日午间就餐无论任何地点、任何理由、任何情形,一律不准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品(包括请假、外出期间以及婚丧嫁娶宴请)。
二、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督查力度,不定期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周对禁酒情况督查要不少于二次,随督查随通报。
三、实行庭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与一般干警捆绑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对落实不力的庭室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其带头自觉遵守禁酒令。
四、加大问责力度和范围,凡所在庭室人员不遵守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被发现违规饮酒行为的,除对本人按规定处理外,庭室负责人要在院全体干警大会上做书面检讨,主管领导要在院党组会上作书面检讨,并一律取消本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连带责任。
五、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庭室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向院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报告规定执行情况、本单位自查情况,对违反禁酒规定的干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设立举报电话,0370-5162656,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采取突击检查、询访群众等方式,认真受理并查处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庭室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