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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老人法不容 三次换来十年刑

  发布时间:2011-12-16 17:08:41


    无知青年辍学后,看到一些老年人留守家中,遂起抢劫老人的歹念,最终落个入监服刑的下场。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张某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1993年1月出生,高中没有上完辍学在家,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因家里给的零花钱不够,便打起了留守老人的注意,2011年4月8日、12日、23日,被告人张某持刀、钢管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永城市刘河乡李庄村、赵窑厂村、刘楼村,闯入多名老者家中,入户抢劫三次,抢得现金506元、手机二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系多次入户抢劫,酌定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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