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永城市法院对简易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上进行创新,有效地推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调解为主。对简易民事案件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主持双方进行协商,允许双方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不放弃一切可以调解成功的机会,寻找双方都能认可、接受的化解方案,签订调解协议。
二是速裁快结。办案法官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庄、社区,就地调查案情、采集证据、开庭调处,并视案件性质邀请当地相关群众旁听,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三是德情并行。法官在调处民事矛盾纠纷时,引入道德和情感的约束,加强与当事人交流能力的培养,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心理、心态变化规律的研究与掌控,从而在丰富审判工作经验,提高审理质量。
四是审执兼顾。简易民事案件执行标的额一般不大,但案件的执行难度也不小,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财力不足,缺乏履行能力等。因而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既考虑原告方的损失应依法得到多少赔偿,又考虑被告方的经济状况,看其有多大履行能力。在调解中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让原告方考虑对方的履行能力,纠正其对赔偿的过高期待,通过努力消除双方分歧,使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