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但被告人刘某不采取正当方式利用国家政策向金融机构借款,而是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邮政储蓄银行贷款。6月3日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真应了那句老话“赔了夫人又折兵”。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刘某伪造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以自己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利用虚假的担保人及担保收入证明等手续,以在永城市曹楼市场经营窗帘大世界为由,骗取了永城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30000元,案发前归还4688.7元,案发后归还2700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编造虚假理由,采取虚假合同及证明等,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已归还全部款项,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