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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当出事故 肇事逃逸从严惩

  发布时间:2012-05-25 10:51:19


    永城市法院网讯 自己的责任应该敢于担当,选择逃避只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范某驾驶NT676号出租车,沿东城区欧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芒山路交叉口向南转弯时,采取措施不当,与沿芒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欧亚路向东转弯的任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任某和摩托车乘坐人 蒿某二人受伤,经鉴定任某伤情为重伤。事故发生后,范某驾车逃逸。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案发后,被告人范某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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