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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个强化”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2-05-30 12:04:33


    在执行工作中,永城市法院以“执行一起案件,化解一个矛盾,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实现长足发展。

    强化学习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文明礼仪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每天抽出1小时作为理论学习时间,要求除参加重要会议外,全部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出勤人数和学习效果,培养干警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力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公开承办人、公开联系方式、公开工作计划”的三公开方式,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于重大执行案件一律实行全程监控,并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宣传报道,一方面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地推动清理执行工作纵向深发展。

    强化执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监督制约制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防止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暂缓、发放款物等环节,因过分追求办案速度而出现乱执行、滥执行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执行法官执行绩效动态考评奖励机制。

    强化协调沟通,拓宽执行渠道。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做好其思想工作,摆明利害关系及若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镇机关、村委会及其亲属的沟通,对于涉执人员系党员干部的,将涉执的党员、干部不履行的情况及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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