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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雷明,男,199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苏州花园1号楼2单元2708室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301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7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叶,男,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建信置业有限公司尚东国际项目部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70293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凯,男,199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药店村张楼组00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7277.2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长坤,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双楼村前香山阁组02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1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428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卢明星,男,1962年5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南段电业小区1栋1104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1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428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慧玲,女,1980年5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中豫世纪城2期4号楼2单元302室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67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8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永,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陈牌坊村陈古洞西组04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551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欢,男,198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永城市新城东城雅居5单元18楼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03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宋文尚,男,197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叶县城关乡孟南村孟奉店村1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45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513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林,男,199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斜塘镇莲花菜市场内馒头店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51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的决定: 免去潘岳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瑞峰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 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南路西(同泰大药房)一楼门面两间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542800元 保证金:5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7000元 评估价:6785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9月16日10时至2025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29 2 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南雪枫路东东苑人家308铺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4362300元 保证金:40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0元 评估价:58164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10月9日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搜永城法院 更多好物,等您淘!
·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凯,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蒋庄村小蒋庄东组188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6670.5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栗振,男,1984 年6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龙岗镇王石栏村栗庄组 010 号 执行依据:(2024)豫 1481 民初 12861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1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崔开亮,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崔庄村大崔庄东组063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伟丽,女,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蒋庄村大蒋庄一组 055 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657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建楠,男,199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蒋庄村大蒋庄一组 055 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657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对其名下皖A251T7路虎和皖SQW612别克车辆提供线索并能被本院实际控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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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高气爽,青春正好 永城人民法院迎来了 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 完成了如约而至的一场 “双向奔赴” 在充满火热和激情的时节 我们迎来了7位可爱的新同事 他们风华正茂,正青春 他们意气风发,心向法院 为永城法院注入新的活力 欢迎你,新同事! 您好,下面开始介绍喽~ 张熙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 法律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能够进入永城法院这个大家庭真的非常荣幸!刚从校门踏入机关门,作为新人还有很多不足,我一定会积极融入,向各位优秀前辈学习,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在实践中成长蜕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蒿广周 辽宁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法律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非常荣幸加入永城法院这个大家庭,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积极向前辈模范学习,将自身所学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秉持勤勉尽责、严谨细致的态度,努力成长为有志向、有担当、有温度的政法战士。期待和同事们密切合作、共同进步,为法治事业的繁荣昌盛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母金荣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法律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非常荣幸加入永城法院,我将以饱满热情投入工作,遇事多思考、多请教、多总结;坚持务实作风,坚守法律人的初心使命。 张红丽 河北科技大学 法律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很高兴能加入永城法院这个大家庭!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一定勤学善思,积极融入,将本职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本领过硬的合格法院人。 王珂冉 湖北大学 图书情报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十分荣幸可以加入永城法院这个大家庭!我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始终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公职人员。 田沁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本科 入职寄语: 对于法学,我是怀着极大的热情的。作为一名永法新人,我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在进入本工作岗位之后,我会继续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增加法律实践经验,让法律知识落地。 李宜泽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 法律专业 硕士 入职寄语: 加入永城市人民法院这个大家庭,我倍感荣幸与责任。未来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法律人的初心使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持续精进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养;我会积极传播新时代人民法院声音、讲好司法故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院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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