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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法院 长按识别详情 3 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南、中原路东房产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210000元 保证金:1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210000元 拍卖日期:2026年1月5日10时至2026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洪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68 4 河南省永城市车集路北文化路东房产东单元604室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35.14万元 保证金:5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43.95万元 拍卖日期:2026年1月12日10时至2026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 5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与民主路东北角四季花城小区13号楼1单元17B西户房产一套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54.24万元 保证金:10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6000元 评估价:67.8万元 拍卖日期:2026年1月5日10时至2026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29
· 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玉林,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十八里镇三座楼村魏庄组002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草草,女,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开源路中段02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90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2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凯,男,198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潘庄村杨庄西组116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703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孙鹏,男,200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中楼村孙黄庄组02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9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42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聂培培,男,1992年3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太丘镇崔楼村蒋套楼组03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91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凤学,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李集镇李楼村大王庄24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81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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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新洁,男,1982年4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中段龙祥公寓西单元1804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7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亚威,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镇郑东村郑东一组16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元及豫N137U3的宝马牌车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及豫N137U3的宝马牌车辆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被悬赏人或车辆下落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伟,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王行村朱庄南组07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利,女,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王楼村后王楼西组30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53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盈锦,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王楼村后王楼西组30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53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继东,男,196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莲花塘家属院002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104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建,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雪枫居委会运河西路096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2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灯旗,男,196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杨大庄村一组011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03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188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魏,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刘集村刘集西南组249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1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顾增祥,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韩阁村韩阁西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怀军,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王浅庄村庙庄组029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天生,男,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确山县瓦岗乡瓦岗村傲三角组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11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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