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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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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公安部公布了 当前高发的 十大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一起了解一下 01、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是发案最高的诈骗类型,被称为“诈骗之王”。分为前期引流、小额返利和实施诈骗三个环节。诈骗分子通过短信、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兼职广告,或以“免费送礼”“技能培训”等名义拉人进群。初期让受害人完成点赞、关注等简单任务,并支付小额佣金以博取信任。群内“托儿”晒高额收益截图,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App做“进阶任务”,随后以“任务未完成”“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继续转账,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 02、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伪装成投资导师或婚恋对象,通过假盈利截图或“直播课”骗取信任,或以高回报理财为诱饵接近受害人。随后让受害人代为操作虚假投资账户,伪造盈利截图,诱导其开户注资。受害人前期小额提现成功,待大额投入后,诈骗分子再以“系统异常”“账户冻结”为由索要“解冻费”,最终卷款消失。 03、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在电商平台、社交群发布低价商品、代购或“特殊服务”(如代抢门票、论文代写)广告,寻找目标。之后诱导受害人通过非正规渠道私聊交易,以“省手续费”等理由要求私下转账。收款后以“补缴关税”等名义继续骗钱,随后拉黑受害人。 04、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快递包裹附带小卡片、二维码引导受害人添加虚假客服,或以受害人误购买“百万保障”等为由与其建立联系,随后引导受害人下载小众聊天软件支付费用或配合操作。最后以指导操作为名,诱导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远程骗取资金。 05、贷款、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假冒银行或网贷平台等,发布“无抵押、秒放款”虚假广告,诱导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以“修复征信”等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再编造“操作失误”“流水不足”等理由继续索要费用。骗取钱财得手后以新借口继续诈骗或直接失联。 06、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盗用领导、老师或熟人的社交账号头像及信息,伪造身份添加好友或混入群聊,与受害人建立联系。然后模仿被冒充者语气嘘寒问暖或发出指令,骗取受害人信任。最后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账。 07、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冒充公检法人员联系受害人并对其威胁恐吓,谎称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展示虚假通缉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配合调查并保密。再诱导受害人切断与外界联系,转账至“安全账户”或缴纳“取保候审金”。 08、婚恋交友类诈骗 诈骗分子打造“高富帅”“白富美”人设,在婚恋、交友网站物色目标。通过长期聊天塑造完美形象,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最后以遭变故、急用钱等理由索要钱财,直至受害人察觉或无力支付。 09、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类诈骗 诈骗分子会发布低价卖号、道具、点卡等广告吸引受害人。随后诱导受害人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最后以“解冻费”“注册费”等名义要求转账,得手后再拉黑受害人。 10、机票退改签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准确报出受害人航班信息获取信任。随后谎称航班延误或取消,承诺赔偿并诱导下载指定软件或登录虚假网站。最后通过屏幕共享等方式转走受害人资金,或诱导其转账。 来源:央视新闻、北京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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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会议”“银联会议”“抖音会议” 这些App都是诈骗软件 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65岁阿姨账户内余额全被骗走 “您在我们平台购买了一份保险,每个月要自动扣费800元……” 近日,65岁的徐女士在家接到了自称某短视频平台客服人员的来电提醒。徐女士听罢,赶忙要求取消该业务。“客服”随即表示会为徐女士转接“高级客服”,协助其完成取消操作。紧接着,“高级客服”的电话就打了进来。 由于徐女士对智能手机的操作并不熟练,对方便指示徐女士下载一个名为“中银会议”的App办理取消业务。 徐女士通过“中银会议”软件与对方进行通话,并开通了屏幕共享功能,在对方“手把手”的指导下登录手机银行,一次次进行密码操作和人脸识别。直到卡内余额被全部转走,徐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银联”“中银”等称谓具有迷惑性 反诈民警介绍说,徐女士下载的“中银会议”App是最新出现的一种诈骗App。与之类似的还有“银联会议”“抖音会议”等,这些App都是骗子专用的窥屏软件,因为带着“会议”以及“银联”“中银”这样看似官方的称谓,很具有迷惑性。 在这类诈骗中,骗子首先冒充平台客服,称事主开通了“直播会员”或购买了保险,如果不取消,就会每月自动扣费。 接着,在事主信以为真,要求取消服务时,骗子添加事主微信、QQ等聊天软件,发送链接或二维码诱导事主下载上述会议类App。 最后,骗子让事主在上述会议App中打开屏幕共享或远程控制功能,要求事主配合登录手机银行,输入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通过‘屏幕共享’功能,骗子能够看到事主在手机上的所有操作,事主输入的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一览无余,通过‘远程控制’甚至能够直接操控事主的手机,最终完成转账诈骗。”反诈民警说。 此前,中国银联已发布严正声明,称不法分子诱导用户在手机上安装“银联会议App”应用程序,存在窃取敏感信息、资金被盗等安全风险,“银联会议App”非中国银联产品,请公众谨防诈骗。 警方提醒 凡是自称客服,让您下载所谓会议软件,但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不到的都是诈骗App! 凡是自称客服让您取消、关闭“直播会员、百万保障、百万保险”等业务,否则自动扣费、影响征信的,都是诈骗! 凡是提到“会议号”“屏幕共享”“远程控制”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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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兆安,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汉兴路东小龙人第二幼儿园南侧6楼西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2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振学,男,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郭长庄村蒋庄组05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5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28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永新,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镇付小楼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748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笃军,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蒋北村蒋北街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8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正平,男,1977年7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东升新村18幢一单元102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70231.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孔维良,男,1975年7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四通镇孔集行政村田庄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35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2559.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伟,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刘刘十桥镇任圩村丁西下队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1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铁旗,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城郊乡大李行政村张庄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芦素梅,女,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西南居委会102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67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938371468 联 系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聂帅,男,1991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红旗居委会西小街002号附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06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968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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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在“开门教育”中增强广大群众感知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进一步推动永城市人民法院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永城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内容 1.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意见。永城市人民法院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意见建议,如: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 2.对学习教育的建议。在开展学习教育的活动方式、内容、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3.对服务工作的建议。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基层质量的意见建议。 4.其他相关意见。其他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如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二、征求方式 1.电话反馈:0370-5162668;邮箱:ycfyxc@126.com; 2.征求意见箱:直接将有关意见建议投放到永城市人民法院西院门口的征求意见箱中。 三、时间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切实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感谢社会各界对永城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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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知怎么写诉状?别愁!诉讼文书“官方模板”再扩容!继2025年初首批民事文书示范文本广受好评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67类全新诉讼文书示范文本,将于7月14日起全面推行,覆盖刑事自诉、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等9大领域,手把手教你把法律诉求写得清晰又规范! 首批成效亮眼,“模板”成诉讼刚需 去年3月推出的11类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自今年1月落地实施后,迅速成为群众打官司的“贴心助手”。我院新收案件中起诉状示范文本使用率目前已飙升至100%,不仅大幅提升立案效率,还助力诉前调解“提速”,律师和当事人纷纷点赞:“照着写,少走弯路!” 67类新模板上线,覆盖更多纠纷场景 针对首批文本使用反馈,对原有11类文书优化升级,并新增56类热门案件模板,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到专利侵权、刑事自诉,常见法律问题“一网打尽”。新版还贴心精简辅助栏目,在核心诉求和理由部分“留白”,特殊情况也能轻松补充! 无论是“法律小白”还是专业律师,这份权威指南都能让诉讼文书撰写更高效!7月14日起,记得收藏新模板,让维权之路更顺畅! 为便于大家查找使用,富锦法院将67类文书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国家赔偿及执行申请分别制作了电子版二维码,一键扫码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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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新忠,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永乐花园10号楼2单元26层东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5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平,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方大道东段信联小区036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20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允侠,女,196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苗南村二组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清,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苗南村二组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清春,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阳镇李庄村王楼南组32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8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许红卫,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苏州花园6栋302室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97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玉娇,女,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镇菜阁村浅东组138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998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超群,男,199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江庄村练楼组03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方信旺,男,197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前江村方村组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74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2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威,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东段苏州花园南区1号楼2单元2508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714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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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芒山人民法庭扎实推进“司法+文旅”多维度融合 《 河南法治报 》(2025年07月03日 第09版) 永城市素有“豫东明珠、绿城水乡”之称。永城市芒山镇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国家5A级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文化底蕴深厚,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永城市法院芒山人民法庭坐落在芒山镇,紧邻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近年来,芒山法庭立足法庭职能,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司法+文旅”多维度融合的芒山实践,走出了一条文化景区法庭别具“枫”光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01、用汉文化涵养良好家风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 不觉盛夏至,骄阳绿意浓。近日,随着学校放暑假,来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的游客日渐增多,其中不少游客奔着景区的汉代礼仪体验活动而来。近年来,景区重点开发“穿汉服、习汉礼、赏汉舞、食汉宴”的汉代礼仪体验活动,尤其是为高中生和大学生举行象征成熟的“成人礼”、为新人举行“汉婚礼”、为老年人举行弘扬孝道的“敬老礼”,备受欢迎。 “芒山人民法庭深植于厚重的汉代孝道文化沃土,抓住这一独有的文化资源,将孝道文化融入司法实践。”芒山人民法庭负责人崔丹丹介绍,孝道文化与家事纠纷化解密切相关,为了将孝道文化融入家事纠纷调解的全过程,法庭专门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 去年,崔丹丹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的4名子女有2人不到现场,老人急得直抹眼泪。在“家事纠纷调解室”,崔丹丹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未到现场的老人子女,从情理到法理进行调解,最终促成老人的4名子女达成赡养协议。 前不久,崔丹丹在薛湖镇张庄村审理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时,引用二十四孝典故释法,促成老人的3名子女当场签订轮流赡养协议。在芒山人民法庭,类似这样将孝道的柔性和法律的刚性相融合,促进家事调解的案例不胜枚举。为了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庭还为80岁以上老人设立服务专线并建立“孝老档案”,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十四孝典故、《孝经》名言、《芒砀孝风》故事……如今,群众走进芒山人民法庭,在法庭的文化墙、诉讼服务大厅展板上随处可见有关孝道文化的历史名人名言、典故等,浓厚的孝道文化氛围扑面而来。 数据显示,芒山人民法庭2023年和2024年赡养纠纷调撤率为90%,这与法庭注重用孝道文化涵养淳朴民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家事纠纷密不可分。 02、跑出司法便民“加速度”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 芒山人民法庭用汉文化涵养淳朴民风的做法,不仅融入法庭内,更体现在法庭外。当下,该法庭正在深入推进纠纷预防化解与汉文化深度融合系列活动,联合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运营方共同开展“成人礼”“汉婚礼”“敬老礼”等汉代礼仪体验活动,从而更好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婚姻家事纠纷。该法庭坚持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第一线,通过在景区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让司法服务更便民。该调解室注重运用孝道文化调解附近群众家事纠纷,同时利用处在景区的优势,积极向游客宣传孝道文化,并就地化解涉旅游消费纠纷。 芒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张凯介绍,去年4月,来自山东的刘女士到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游玩时不小心受伤,认为景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对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随后,双方在“孝道文化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作为国家5A级景区,每年吸引全国大量的游客,旅游消费过程中难免有纠纷发生,关键是如何提供高质效的司法服务。”崔丹丹说,刘女士的案件促使法庭深入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纠纷,让纠纷就地化解、尽早解决。该法庭在景区推动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正是其延伸司法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的创新举措。 为了发挥普法宣传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去年,在芒山古庙会期间,芒山人民法庭依托“孝道文化调解室”在景区通过直播进行普法宣传,设置“孝道法律专场”,解答子女赡养责任划分、农村宅基地继承等问题。法官在直播中以“孝是家风根基,法是维权利器”等金句吸引了网友和现场群众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全场直播共持续155分钟,2.4万人围观参与,法官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00余个。 永城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广厦深有感触地说:“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在景区建设调解室,跑出了司法便民‘加速度’。” 03、精准服务基层治理推出“一镇一策”工作法 芒山人民法庭下辖芒山镇、条河镇、薛湖镇3个镇,秉持“因镇施策,源头预防”的工作理念,针对各镇的不同特点,制定“一镇一策”工作法,更加精准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芒山镇特色最为突出,有诸多风景名胜,经济发展较好,合同纠纷和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较多,该法庭定期为该镇的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优化涉景区司法服务。条河镇地处豫皖两省四县接合部,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是知名的西瓜之乡,土地纠纷较多,该法庭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将“巡回法庭”设在田间地头。薛湖镇人口众多,邻里纠纷矛盾较为突出,该法庭定期培训“乡贤调解队”,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用乡音乡情融化邻里坚冰。 “芒山人民法庭针对辖区特点,梳理各镇案件情况,并将数据分析推送给各镇领导,该做法非常值得称赞。”芒山镇党委书记谢亚说,法庭“一镇一策”工作法针对性强,增强了司法服务实效,为芒山镇文旅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力。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一镇一策”工作法落地见效,芒山人民法庭创新配套工作机制。一是横向联动促进多元解纷,依托“一庭两所一中心”,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中心联调联动,重点发挥法庭指导调解作用,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一站式”联合调处。二是纵向延伸,探索形成“三阶调解机制”——庭前筛选分流,精准识别可调案件,主动释明法律风险,成功化解约30%的纠纷;庭中采用“圆桌调解+案例释法”模式,聚焦矛盾核心,攻坚化解矛盾;庭后兜底调解,善用“背靠背”等方式,积极促成庭后和解,成功率超20%。 亮眼的数据是最好的见证。近3年,芒山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700件,其中2024年受理案件1047件,审结995件,调解率42.34%、调撤率74.07%,收案量下降、调解率上升,全年无发回重审案件、无信访案件。 “近年来,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当地文旅资源优势,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构建了特色鲜明的基层解纷新模式。”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文超表示,该院将深入推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芒山实践,为基层高效能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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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张浩宁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被执行人张浩宁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张浩宁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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