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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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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侯志涛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侯志涛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侯志涛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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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冀泓瀚,男,199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冀北村冀小楼21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874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洪涛,男,1976年7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西南居委会解放路南路139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美红,女,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蔡小街村陈庄组003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66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龙,男,198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中和东街0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杰,男,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510号3号楼3单元102室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66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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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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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妍冰,女,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天润城三期13号楼二单元802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49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40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昆明,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马庄村马庄组 012 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80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6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卫星,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李楼村南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67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68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胜梅,女,198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四口楼村吴后寨组04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05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建平,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四口楼村吴后寨组04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05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影影,女,1996年6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裴桥村南头东组06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527号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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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 放假时间 1月1日-1月3日,共3天 1月4日(周日)补班 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事于放假前完成好手里的遗留工作,查漏补缺,下班前关窗关灯断电,祝大家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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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高金鹏、冯佳顺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90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高金鹏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高金鹏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96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冯佳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冯佳顺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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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继安,男,197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龙岗镇米庄村位庄组027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7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支付2%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938371468 联 系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念,女,1979年6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东段608号301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召乾,男,1982年5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阳镇李庄村李庄西组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58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426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海振强,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赵屯村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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