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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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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对窦莹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窦莹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窦莹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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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汤旗林,男,198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代王楼村汤梁庄北组028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1925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魏攀飞,男,199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李寨镇魏庄村魏前组218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0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25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德良,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草庙村苏庄组097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89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08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陆伟,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永和居委会中山西街011号附2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47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3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豆辉,男,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陈集镇豆油坊村豆油坊西组091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39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贾保保,男,199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张寨村张寨西组080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104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3357.5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丛,女,197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西城区人民路路北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3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沈法领,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淮海居委会健康中路81号1栋1单元30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334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9793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谢文光,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人民路路北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53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云,女,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身份:河南运运肉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44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709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8%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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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张威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张威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张威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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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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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中原路东建设路北时代城(西湖春天)5号楼3层西户住宅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64.53万元 保证金:5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75.48万元 拍卖日期: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夏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16637005995 2 河南省永城市芒山路东东方大道北一层门面房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66.94万元 保证金:6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83.67万元 拍卖日期:2025年11月17日10时至2025年11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夏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16637005995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长按识别详情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搜永城法院 更多好物,等您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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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啦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 满脑子的冲冲冲 却避不开的“坑坑坑” 现送上一“典”温馨提示 愿您理性消费,购途愉快 02、快递高峰期,责任需拎清 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 定会涉及快递公司运输环节 那么,运输途中快递要是毁损 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 法律小提示: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家未签收之前商品则未完成交付,此时仍由卖家承担快递毁损的风险。 举个“栗”子 在下单烤箱之后的第2天,商家便通过快递将你的烤箱发出。但不幸的是当你拿到烤箱之后发现你的烤箱出现了故障,无法使用。 场景1.如果你签收时就发现了烤箱故障,烤箱要么是在运输途中出现毁损,要么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总之,你不需要承担烤箱损毁的责任。 场景2.如果烤箱寄到工作单位被你签收后,在你运输回家的途中因车辆颠簸,烤箱遭遇毁损。那么,在烤箱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责任应当由你承担。 04、价格假浮动,保价无门槛 某些网购平台的商家 在双十一之前偷偷提高价格 在双十一期间将价格降至原价 造成大降价的错觉 进而引诱消费 为保障权益设置的保价服务 还有“准入门槛”? 法律小提示:“假降价”是在违反商业道德、损害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的基础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其本质是一种类似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保价服务的法律性质是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合同约定,赋予消费者在价格变化时,可以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一种选择权。 举个“栗”子 你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双十一“抢”到的烤箱,却被热心网友告知商家5个月前烤箱的价格竟然和你下单的烤箱价格一样!你正打算和商家理论时,却发现烤箱进行了新一轮降价。商家明明提供了保价服务,却以“活动期间不同时享受多种优惠”“双11活动商品不参加保价”等理由拒绝保价补偿。 场景1.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假降价”的行为,你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商家退货。 场景2.如果你和商家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保价条款应当有效,商家拒绝补偿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平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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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力,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府西路府西小区7栋3单元603号 执行依据:(2015)永民初字第6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5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行军,男,1968年01月0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中山居委会中山街357号附1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者能够实际控制被申请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河南永新面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6781929X1,法定代表人:唐少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总部经济楼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263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52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况成举,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3号院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4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2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亚飞,男,198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洪福村侯庄组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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