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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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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新忠,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永乐花园10号楼2单元26层东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5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平,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方大道东段信联小区036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209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允侠,女,196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苗南村二组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清,男,196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镇苗南村二组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清春,男,197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阳镇李庄村王楼南组32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8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许红卫,男,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苏州花园6栋302室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97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玉娇,女,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镇菜阁村浅东组138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998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超群,男,199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桥镇江庄村练楼组03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方信旺,男,1973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前江村方村组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74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2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威,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东段苏州花园南区1号楼2单元2508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714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92664333 联 系 人: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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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芒山人民法庭扎实推进“司法+文旅”多维度融合 《 河南法治报 》(2025年07月03日 第09版) 永城市素有“豫东明珠、绿城水乡”之称。永城市芒山镇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国家5A级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文化底蕴深厚,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永城市法院芒山人民法庭坐落在芒山镇,紧邻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近年来,芒山法庭立足法庭职能,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司法+文旅”多维度融合的芒山实践,走出了一条文化景区法庭别具“枫”光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01、用汉文化涵养良好家风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 不觉盛夏至,骄阳绿意浓。近日,随着学校放暑假,来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的游客日渐增多,其中不少游客奔着景区的汉代礼仪体验活动而来。近年来,景区重点开发“穿汉服、习汉礼、赏汉舞、食汉宴”的汉代礼仪体验活动,尤其是为高中生和大学生举行象征成熟的“成人礼”、为新人举行“汉婚礼”、为老年人举行弘扬孝道的“敬老礼”,备受欢迎。 “芒山人民法庭深植于厚重的汉代孝道文化沃土,抓住这一独有的文化资源,将孝道文化融入司法实践。”芒山人民法庭负责人崔丹丹介绍,孝道文化与家事纠纷化解密切相关,为了将孝道文化融入家事纠纷调解的全过程,法庭专门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 去年,崔丹丹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时,老人的4名子女有2人不到现场,老人急得直抹眼泪。在“家事纠纷调解室”,崔丹丹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未到现场的老人子女,从情理到法理进行调解,最终促成老人的4名子女达成赡养协议。 前不久,崔丹丹在薛湖镇张庄村审理一起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时,引用二十四孝典故释法,促成老人的3名子女当场签订轮流赡养协议。在芒山人民法庭,类似这样将孝道的柔性和法律的刚性相融合,促进家事调解的案例不胜枚举。为了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庭还为80岁以上老人设立服务专线并建立“孝老档案”,提升老年人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十四孝典故、《孝经》名言、《芒砀孝风》故事……如今,群众走进芒山人民法庭,在法庭的文化墙、诉讼服务大厅展板上随处可见有关孝道文化的历史名人名言、典故等,浓厚的孝道文化氛围扑面而来。 数据显示,芒山人民法庭2023年和2024年赡养纠纷调撤率为90%,这与法庭注重用孝道文化涵养淳朴民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家事纠纷密不可分。 02、跑出司法便民“加速度”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 芒山人民法庭用汉文化涵养淳朴民风的做法,不仅融入法庭内,更体现在法庭外。当下,该法庭正在深入推进纠纷预防化解与汉文化深度融合系列活动,联合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运营方共同开展“成人礼”“汉婚礼”“敬老礼”等汉代礼仪体验活动,从而更好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婚姻家事纠纷。该法庭坚持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第一线,通过在景区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让司法服务更便民。该调解室注重运用孝道文化调解附近群众家事纠纷,同时利用处在景区的优势,积极向游客宣传孝道文化,并就地化解涉旅游消费纠纷。 芒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张凯介绍,去年4月,来自山东的刘女士到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游玩时不小心受伤,认为景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对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随后,双方在“孝道文化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芒砀山汉文化旅游景区作为国家5A级景区,每年吸引全国大量的游客,旅游消费过程中难免有纠纷发生,关键是如何提供高质效的司法服务。”崔丹丹说,刘女士的案件促使法庭深入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纠纷,让纠纷就地化解、尽早解决。该法庭在景区推动建设“孝道文化调解室”,正是其延伸司法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的创新举措。 为了发挥普法宣传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去年,在芒山古庙会期间,芒山人民法庭依托“孝道文化调解室”在景区通过直播进行普法宣传,设置“孝道法律专场”,解答子女赡养责任划分、农村宅基地继承等问题。法官在直播中以“孝是家风根基,法是维权利器”等金句吸引了网友和现场群众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全场直播共持续155分钟,2.4万人围观参与,法官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00余个。 永城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广厦深有感触地说:“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在景区建设调解室,跑出了司法便民‘加速度’。” 03、精准服务基层治理推出“一镇一策”工作法 芒山人民法庭下辖芒山镇、条河镇、薛湖镇3个镇,秉持“因镇施策,源头预防”的工作理念,针对各镇的不同特点,制定“一镇一策”工作法,更加精准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芒山镇特色最为突出,有诸多风景名胜,经济发展较好,合同纠纷和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较多,该法庭定期为该镇的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优化涉景区司法服务。条河镇地处豫皖两省四县接合部,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是知名的西瓜之乡,土地纠纷较多,该法庭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将“巡回法庭”设在田间地头。薛湖镇人口众多,邻里纠纷矛盾较为突出,该法庭定期培训“乡贤调解队”,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用乡音乡情融化邻里坚冰。 “芒山人民法庭针对辖区特点,梳理各镇案件情况,并将数据分析推送给各镇领导,该做法非常值得称赞。”芒山镇党委书记谢亚说,法庭“一镇一策”工作法针对性强,增强了司法服务实效,为芒山镇文旅业发展和乡村治理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力。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一镇一策”工作法落地见效,芒山人民法庭创新配套工作机制。一是横向联动促进多元解纷,依托“一庭两所一中心”,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乡镇综治中心联调联动,重点发挥法庭指导调解作用,对疑难复杂纠纷进行“一站式”联合调处。二是纵向延伸,探索形成“三阶调解机制”——庭前筛选分流,精准识别可调案件,主动释明法律风险,成功化解约30%的纠纷;庭中采用“圆桌调解+案例释法”模式,聚焦矛盾核心,攻坚化解矛盾;庭后兜底调解,善用“背靠背”等方式,积极促成庭后和解,成功率超20%。 亮眼的数据是最好的见证。近3年,芒山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700件,其中2024年受理案件1047件,审结995件,调解率42.34%、调撤率74.07%,收案量下降、调解率上升,全年无发回重审案件、无信访案件。 “近年来,芒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当地文旅资源优势,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构建了特色鲜明的基层解纷新模式。”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文超表示,该院将深入推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芒山实践,为基层高效能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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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张浩宁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被执行人张浩宁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张浩宁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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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闫晓峰,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芒山路中段二小散居片1栋5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0317.6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小旗,男,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李庄村张老窝西组11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曹秀英,女,197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双震,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王庙组044号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74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秋丽,女,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千佛大队张庄村 执行依据:(2021)豫14民终49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彬,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周阁村后周阁组1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159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书成,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路与永宿路御翠豪庭7号楼701室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155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249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杜心丽,女,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4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1548.8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邓冠军,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茂铺村尹湖庄139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363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廖串串,男,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杨疃镇一里王村廖家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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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铁北路东书香世家(书香苑)1号楼2单元701室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600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6000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7月21日10时至2025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3781692988 2 河南省永城市永兴街北文化路东(人大小区3#)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549600元 保证金:7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687000元 拍卖日期:2025年6月30日10时至2025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洪法官/郑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68/13781595740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扫码查看详情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搜永城法院 更多好物,等您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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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兢兢业业,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爱岗敬业的先进个人。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5月份永城法院10名“岗位标兵”的优秀成绩和工作感悟吧。 岗位标兵 01 付加林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少说多干。 02 苏号岚 治大者不可以烦,烦则乱;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 03 李召帝 多学,多问,多思。 04 张 阳 真诚待人,诚信做事。 05 马慧敏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信仰法律,坚守法治。 06 王 允 忠诚履职,当好热爱法院的排头兵。 07 张 政 坦诚待人,精益求精,自省自律。 08 宗 鑫 耐心倾听群众所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09 丁永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0 周梅 如我在执不是一句口号,是落在实处的每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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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紧绕“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聚焦主责主业,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办案质效优、司法作风好的先进个人。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5月份永城法院11名“办案标兵”的优秀成绩和工作感悟吧。 1 民事办案标兵 刘 辉 五月诉讼结案:127起 守义持正,巍如泰山。严肃执法,无愧天平。 2 梁 宁 五月诉讼结案:102起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行理念,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3 王 艳 五月诉讼结案:80起 公以至仁,正以尽义;廉以树威,明以立信。 4 王 苗 五月诉讼结案:75起 交易中既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纠纷发生,不做少做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还要遵守契约精神,不做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5 夏振亚 五月诉讼结案:88起 坚守法律信仰,守护公平正义。 6 彭敬山 五月诉讼结案:27起 审判权力人民赋,公正廉洁心中留。 7 王 莉 五月诉讼结案:27起 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8 执行办案标兵 程 庆 五月执行结案:183起 以追求极致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 9 洪小辉 五月执行结案:135起 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在学习中办理案件,在办理案件中学习,路漫漫其修远兮。 10 朱东帅 五月执行结案:132起 公正司法,服务人民,共筑法治中国。 11 刑事办案标兵 贾成宇 五月审结案件:27起 提高质量与效率,追求公平与公正的脚步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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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 崔丹丹,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永城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审管办副主任、民三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新桥法庭庭长等职务,现为芒山人民法庭负责人。被评为省法院先进个人、商丘市十大调解能手、办案标兵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作为一名扎根基层二十载的法官,崔丹丹始终坚信“小案连民心,枝叶总关情”,以办案的具体成效推进多元解纷、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初心如磐:在“案山卷海”中守护公平正义的灯塔 “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的常态,2024年,崔丹丹个人承办案件1047起,审结995件,结案率95.03%,平均结案时间26.64天。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个深夜伏案的背影,是电话调解到沙哑的嗓音,更是群众对“最后一道防线”的殷切期盼。 有人问她:“这么拼,图什么?”她的答案很简单——“初心”。这份初心,是穿上法袍时“为人民司法”的誓言,是面对弱势群体时“将心比心”的同理心,更是与不法行为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 在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中,企业负责人态度强硬,甚至扬言“耗到底”。但当崔丹丹带着团队连续一周梳理数百份工资单,逐条核对证据,最终在庭审中还原真相时,那位农民工兄弟红着眼眶说:“法官,您让我信了‘公道自在人心’!”那一刻,我更加明白: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匠心办案:用“三心”化解千家万户的“千千结” 基层案件看似“小”,却直接关系群众的幸福感。崔丹丹的工作法则是:耐心倾听、细心研判、爱心调解。 在芒山人民法庭,70%的案件是家长里短的纠纷。面对这些“小案”,崔丹丹常常问自己:“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怎么做?” 去年夏天在办理刘某玉米地受损纠纷案中,面对因抢收药材导致耕地塌陷、玉米损毁的邻里矛盾,她精准锁定“受损面积核算”核心症结,顶着酷暑组织当事人、村支书、民警深入田间联合勘验。泥泞中逐寸测量土地塌陷深度,烈日下精确计算玉米倒伏数量,浸透制服的汗水折射出严谨务实作风。她采取“现场释法+实地调解”工作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语言,在丈量土地过程中消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1600元当场赔付+1.15亩耕地限期复垦”的调解方案,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保障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修复双赢。 面对复杂案件,更需要“抽丝剥茧”的细心。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300万元赠与财产的纠纷,证据材料上千页。她带着团队连续加班20天,将银行流水、房产记录制成表格,逐项比对,最终促成调解。当事人感叹:“法官的细致,让我们心服口服!” 聚力创新:以“多元解纷”激活基层善治的“一池春水” 单打独斗办不好案,基层法庭必须“攥指成拳”。在芒山人民法庭,我们探索出“三层调解机制”。 一是庭前筛案:专人送达时筛选有调解可能的案件,15%案件当场化解; 二是庭中攻坚:法官助理、书记员联动,25%案件通过多次沟通达成协议; 三是庭后兜底:判决前最后一刻仍不放弃调解。全年调解率42.34%,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7.89%。 不仅如此,芒山人民法庭更将司法触角延伸到诉前。去年,薛湖镇某村庄两户村民因宅基地闹得剑拔弩张。崔丹丹联合镇政府、司法所、村委召开“圆桌会议”,从《土地管理法》讲到“六尺巷”典故,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这种“多方联动、源头解纷”的模式,让法庭下半年收案量比上半年收案量下降10%。 针对辖区特点,崔丹丹还制定“一镇一策”,梳理各个乡镇案件情况,具体到每个村组,并将数据分析推送各乡镇领导,多元解纷更高效精细。 芒山镇旅游资源丰富,中小微企业较多,因此合同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定期送法进企业,庙会直播普法,为企业定制“法律体检”;条河镇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因此土地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开展法官进网格,在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法庭”,化解土地纠纷;薛湖镇人口较多,因此邻里纠纷较多,崔丹丹带领团队定期培训“乡贤调解队”,用乡音乡情融化邻里坚冰…… 基层法官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正是这些“小案”的累积,筑起了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长城。2024年,芒山人民法庭收案量下降、调解率上升,全年无一起信访案件,但崔丹丹深知,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仍需努力。 “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小案’,以‘敢闯敢试’的担当,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以‘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的信念,用微薄之力扛起正义的旗帜,让法治的温度传递到法庭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崔丹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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