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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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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一批住宅、商铺、车辆等财产拍卖,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那个吧 1 河南省永城市中原路西欧亚路南不动产一处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134400元 保证金:2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189233.6元 拍卖日期:2026年1月30日10时至2026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19139099960 扫码识别详情 3 河南省永城市嘉鹏花园2幢2-c(203)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33.008万元 保证金:4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41.26万元 拍卖日期:2026年1月26日10时至2026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0-5162827 扫码识别详情 5 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建材路北芒砀路西盈和机械装备建材物流园19 处置单位:永城市人民法院 起拍价:64.52万元 保证金:60000元 竞价增价幅度:20000元 评估价:80.65万元 拍卖日期:2026年2月2日10时至2026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87 扫码识别详情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搜永城法院 更多好物,等您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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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对宋飞、夏晴晴、田玉娇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786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宋飞、夏晴晴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宋飞、夏晴晴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田玉娇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田玉娇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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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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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撤销对侯志涛执行悬赏的公告 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800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侯志涛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履行完毕,现依法撤销被执行人侯志涛的执行悬赏信息。特此公告!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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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冀泓瀚,男,199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冀北村冀小楼21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874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洪涛,男,1976年7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街道西南居委会解放路南路139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美红,女,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蔡小街村陈庄组003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66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龙,男,198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中和东街0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19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杰,男,1972年4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510号3号楼3单元102室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98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66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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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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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妍冰,女,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天润城三期13号楼二单元802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49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40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昆明,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马庄村马庄组 012 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80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6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卫星,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李楼村南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67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68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蒋胜梅,女,198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四口楼村吴后寨组04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05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建平,男,198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四口楼村吴后寨组041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05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影影,女,1996年6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裴桥村南头东组06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527号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37005825 联 系 人:裴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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